一起学《论语》13.18子路篇——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

【原文】

叶公语孔子曰:“吾党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。”孔子曰:“吾党之直者异于是。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

【白话】

叶公告诉孔子说:“我们乡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,他父亲偷了羊,他作为儿子却出来告发。”孔子说:“我们乡里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。父亲替儿子隐瞒,儿子替父亲隐瞒,直道就在其中了。”

【释词】

直躬:直身而行者。躬,身也。

攘:偷窃。周生烈:“有因而盗曰攘。”高诱:“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‘攘’也。”

证:告也。

异于是:和这个不一样。是,此。蔡节:“证父攘羊则有反于天理,而非所谓直矣。”

隐:隐藏,不称扬其过失。《正义》:“盖子之事亲,当时微谏,谕父母于道,不致有过误;若不幸而亲陷不义,亦当为讳匿。”

《孝经》曰:父子之道,天性也。

朱子曰:父子相隐,天理人情之至也。故不求为直,而直在其中。

《论语注疏》曰:此章明为直之礼也。吾乡党中有直身而行者。“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”者,此所直行之事也。因羊来入己家,父即取之,而子言于失羊之主,证父之盗。叶公以此子为直行,而夸于孔子也。孔子言此,以拒叶公也。子苟有过,父为隐之,则慈也;父苟有过,子为隐之,则孝也。孝慈则忠,忠则直也,故曰直在其中矣。今《律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,告言父祖者入十恶,则典礼亦尔。

范宁曰:夫所谓“直”者,以不失其道也。若父子不相隐讳,则伤教破义,长不孝之风,焉以为直哉?今王法则许期亲以上得相为隐,不问其罪。盖合先王之典章。

郑汝谐曰:循理为直,未有逆天理而可以为直者。

张栻曰:若于所当隐而不之隐,则是逆天性之理,斯为不直矣。

陈祥道曰:天下之所为直者,有礼义之直,有非礼义之直。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虽曲而直存焉,礼义之直也;其父攘羊而子证之,虽直而曲存焉,非礼义之直也。

谢氏曰:顺理为直。父不为子隐,子不为父隐,于理顺邪?瞽瞍杀人,舜窃负而逃,遵海滨而处。当是时,爱亲之心胜,其于直不直,何暇计哉?

《论语义疏》曰:孔子举所异者言,为风政者以孝悌为主,父子天性率由自然至情,宜应相隐。若不知相隐,则人伦之义尽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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樊光曰:父为子隐者,欲求子孝也,父必先为慈。家风由父,故先称父。

钱穆曰:隐恶而扬善,亦人道之直。何况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此乃人情,而理即寓焉,不求直而直在其中。

徐英曰:此亦人伦之变,圣人于此,盖有其权衡焉,非苟为隐而已也。

李炳南曰:昔日法律依礼而制定,即在维护人伦常道。合乎伦常之直是为有道之直。背弃伦常之直,其直诡谲,而不可信。

陆陇其曰:情与理必相准。天理内之人情,乃是真人情;人情内之天理,乃是真天理。直躬证父,此人情外之天理也;霍光夫妇相隐,此天理外之人情也。夫子所谓“父子相隐”,乃为天理人情之至。

《四书解义》曰:此一章书是明直道以示人也。道不远于人情,事必求夫当理。凡矫情以沽誉、立异以为高者,皆圣人之所不取也。

【附录】

《论语全解》曰:先王之法,父子之罪不相及则恕之,以其亲;邻比之罪相及则责之,以其友。恕之以其亲,为其可以相隐故也;责之以其友,为其不可以相隐故也。

《论语注疏》曰:叶公以证父为直者,江熙云:“叶公见圣人之训,动有隐讳,故举直躬,欲以此言毁訾儒教,抗衡中国。夫子答之,辞正而义切,荆蛮之豪丧其夸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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